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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赠与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赠与 情况是这样的:婚前由男方全额购买的商品房,房产证写的是父母加儿子的名字,婚后女方强烈要求做赠与公证,现在做了赠与公证,但是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而后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房子,结婚证只领了1年左右。还没生有孩子,赠与公证时没写条件,这样女方是否有权利分房子呢?请求各位大人给点意见,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走什么途径?结果是怎么样的?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婚姻1问题(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28 11:50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28日 11时55分
男方未将房产过户给女方,赠与未完成,男方还有权到公证处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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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07-28 11:55
所述不明,如果产证只有男方一人,是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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