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为单位交党费车祸致残 瘫痪十九年未定工伤?
为单位交党费车祸致残 瘫痪十九年未定工伤? 1991年,年仅23岁的屈广伟就已经在辽宁省岫岩县税务局黄花甸镇税务所当了两年零九个月税务干部了,小伙子英俊潇洒、风华正貌,思想进步、工作突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积极进取、快乐向上、豁达开朗,每天充满着青春的热情,对美好的未来充满无限的信心和希望,可是这一切的美好却被因工作而发生的不幸彻底地毁灭掉,这个工作中的不幸就是从镇上税务所去县城税务局交党费返回途中车祸致残,十九年瘫痪未定工伤。屈广伟从因公负伤那时起便开始了他那漫长的、悲惨的、噩梦般的、绝望的生活。
一、 屈广伟去县城交党费回途车祸致残
那是1991年2月7日上午,岫岩县税务局黄花甸税务所党支部书记张宏来到屈广伟的办公室,将全所党员1990年第四季度的党费共19.80元交给屈广伟,张宏书记对屈广伟说:“县局党办催要去年第四季度党费多次了,你去县里把第4季度党费交给局里党办”。下午,屈广伟乘坐定时的乡下山区回返县城的长途汽车进城将党费送到县税务局。1991年2月8日上午,屈广伟搭乘去黄花甸办事的岫岩镇党委书记的伏尔加轿车从县城返回单位途中,其所乘坐的车辆在黄花甸关门山附近路段,因躲避其它车辆和行人而发生交通事故,屈广伟顿感颈部以下无知觉,后经医院诊断为颈椎5-6节错位骨折,严重损伤中枢神经,经多家医院治疗后,最终仍是:中枢神经严重损伤导致高位截瘫,颈部以下无知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屈广伟颁发了残疾人证,鉴定为肢体残疾人,一级伤残。
二、 屈广伟瘫痪十九年不给定工伤
屈广伟到县城税务局交党费返回途中车祸重残,其家属当天及时通知了县税务局,并要求县税务局给予工伤认定。从1991年到2009年,屈广伟及家属多次与县税务局和后来的县国税局沟通,要求给予工伤认定。1992年,当时的县税务局局长及人事科长和家属说:“不用办理工伤,局里不会亏待屈广伟,工伤就是个名,我们给屈广伟和工伤差不多的待遇不就行了吗,何必和局里打官司呢。”税务局(后来是国税局)是屈广伟安身立命的工作单位,屈广伟品质很优秀,工作非常好,是一位深受领导和同志们信任、喜爱的年轻干部,屈广伟深深热爱他的工作单位国税局,县局领导们既是他的领导,又是他的父母官,是他的组织,是他的依靠,屈广伟相信了税务局领导对他的承诺。可局里没有信守承诺,事实上,局里仅仅是在前两年春节时以困难补助的名义给屈广伟一些补助费,两年后就不再发放任何补助费了。屈广伟的工资从1993年5月开始起,就仅按60%开资。1998年,县国税局在未通知屈广伟本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独自为屈广伟办理的退休手续,工资仅按60%发放。
三、 屈广伟的身体现状和生活境遇
高位截瘫的屈广伟颈部以下无知觉,肌肉严重萎缩,四肢无知觉,双腿只剩下皮包骨头棒,体重由工伤前的70多公斤,变成现在的40公斤。
屈广伟的身体状态每况愈下,逐年下降,由于身体瘫痪长年卧床,屁股下面生下褥疮经常出血,每次排便需七、八支开塞露,精神和肉体痛苦不堪,多少次绝望想自杀,不想连累家人,可是看到父母和妻子痛苦的泪水和对他活下来的渴望,他还是艰难的活着。这样一个曾经风华正貌的未婚的国税干部,为党去交党费而发生车祸,给他带来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毁了他整个的人生和他的全部。
过去的十九年里,县国税局给本应是工伤的屈广伟按60%的标准开工资。以2010年为例,屈广伟的工资及补贴总额仅为1440元,国税局同样22年工龄的一般干部月工资及补贴收入总额已经达到2700~2800元,这么多年来屈广伟的工资额根本不够支付屈广伟高额的医疗费用及日常生活支出。
受伤重残后,屈广伟生活无法自理,生活状态极其艰难,1994年,父母无奈之下带着屈广伟投奔远在秦皇岛的姐姐。为了更好地照顾他的起居生活,父母千辛万苦的、千方百计的从岫岩县的大山里给他找了一个没有文化的山里姑娘陪伴他,这个善良的山里姑娘由同情转变为感情最终选择和他终生相守结婚了,婚后家庭开支拮据,想补充营养都舍不得买,想买鱼肉都舍不得,都是姐姐妹妹想起来给买点,经常靠姐妹接济才能生活。
屈广伟因车祸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不可能有后代了。
四、2010年1月国税局终于对屈广伟认定为工伤,并启动申报程序
2009年9月份,处于精神和肉体崩溃边缘的屈广伟,将笔用皮筋捆在已经肌肉严重萎缩的手腕上,用腕部的力量来给鞍山市国税局周传国局长写了一封长达五页的上访信,五页纸的上访信用了一个多月写完,每天白天和晚上只能写70、80个字。
请求市国税局依据工伤事实和相关法律政策,为屈广伟认定工伤,请求周局长的帮助。周局长在两天之内就给出批示,指示进行调查处理。主管副局长曹海琦、人事处长也进行了批示,要求岫岩县国税局认真调查并按程序办理。岫岩县国税局接到批示后,对屈广伟送交党费的事实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查阅了当年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依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屈广伟重新认定为工伤。2010年1月19日,岫岩县国税局向岫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了《关于屈广伟同志认定工伤的申请》,要求县人社局给予屈广伟认定工伤。
五、新来局长张长虹在2010年7月否定国税局2010年1月的工伤认定,并撤回申报
2010年2月,当初批准为屈广伟认定工伤的国税局局长罗振权调到鞍山市某区国税局任局长,2010年3月,张长虹由鞍山市国税局铁西区分局局长调任岫岩国税国局长。2010年5月,新任岫岩县国税局局长张长虹当面对屈广伟的父母表示,将对屈广伟认定工伤问题重新考虑,屈广伟的父母对张长虹局长表示,罗振权局长在任时,国税局已经认定屈广伟为工伤并已经报请县人社局审批,请不要重新研究或改变屈广伟工伤认定。请县国税局协调县人社局尽快批准屈广伟工伤。2010年3至5月期间,县人社局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职位调整,使屈广伟工伤审批工作向后拖延了一段时间。2010年5、6月间,屈广伟的父母多次在电话里请求国税局尽快协调县人社局批准屈广伟工伤,但是张长虹局长却更加坚决地表示,必须重新处理屈广伟是否构成工伤问题。
2010年7月初,县国税局通知屈广伟说,县国税局现在不同意认定其为工伤了。2010年5月,屈广伟的父母曾经前往县人社局查询关于屈广伟工伤审批的事情,县人社局表示审批屈广伟工伤正在办理之中。屈广伟的父母在县人社局看到了国税局于2010年1月19日向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屈广伟同志认定工伤的申请》。在这个盖有岫岩县国税局红色印章的文件中,明确了“屈广伟同志1991年2月7日到县局办理业务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等内容,岫岩县国税局认为屈广伟构成工伤,并正式申请“鉴于屈广伟同志的实际情况,敬请你局给予工伤认定”。
六、屈广伟回到岫岩县国税局恳请不要推翻国税局先前的工伤认定和向人社局的申请,但遭到张长虹局长的拒绝
眼看已经办成的工伤被新来张长虹局长给推翻了,屈广伟极度悲愤,坚决要求屈广伟的父母和姐妹把他从秦皇岛弄回辽宁岫岩国税局,屈广伟坚持要亲自找张长虹局长求情不要推翻前任局长在位时国税局的决定,2010年7月27日,屈广伟的父母和妻子雇汽车将屈广伟运回辽宁岫岩,途中,屈广伟屁股多次流血,劳累过度几乎休克,经过多次休息汽车奔波了11个小时,终于回到了辽宁省岫岩县县城。
2010年7月28日上午,交党费车祸致残瘫痪19年在床的屈广伟终于来到了阔别19年的自己原来工作的单位岫岩县国税局。坐在轮椅上的屈广伟要求妻子、母亲和姐妹们将他推到张局长的办公室,没有找到张局长,几位副局长见了他并安慰了他。7月29日上午屈广伟又来到国税局,人事科科长接待了他,声称:依据领导的指示接待他,并对屈广伟说:“当初是公事私事混合,工伤理由不充分,不适合办工伤,我们现在否了前任局长在位时国税局向人社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的申请”。屈广伟说:“自己是交党费,是党组织安排到县局交党费,不存在公事私事混合的问题,前任局长在位时的国税局已经决定了,盖有国税局的公章,后来的局长不应该推翻,我要求尽快给我办理工伤”。 屈广伟还说:“好不容易盼到2010年1月,局里同意我是工伤,并给我申报了。你们凭什么给我否了”。屈广伟还陈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悲惨的生活境遇和极差的身体状态。屈广伟的母亲也谈了办工伤的理由和要求。
7月29日下午,屈广伟及家人从人社局方面了解到,县国税局人事科科长于28日下午已到人社局抽回屈广伟申报工伤的材料,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屈家说:“我们没有说不办,你们非要把将材料拿回去,得需要签字”。县国税局人事科科长签字后将材料拿回国税局。7月29日下午,当屈广伟和家人返回国税局质问人事科科长:“你为什么这么干”。人事科长回答说:“是按张长虹局长指示办的”。 7月29晚上,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通知屈广伟家人说,张长虹局长将于7月30日上午和屈广伟本人及家人见面,7月30日上午见面后,张局长对屈广伟说:“我很同情你,但爱莫能助,对工伤通不过,有关材料证实你是代交党费,公事私事混合,不予办理工伤。”屈广伟又申明自己交党费车祸致残应定工伤,不能认为是公事私事混合。屈广伟要求维持前任局长在位时国税局认定工伤的决定。将《关于屈广伟同志认定工伤的申请》及其他材料交回人社局,继续办理工伤的程序,但张长虹局长最终表态“爱莫能助”便离开了。
2010年7月29日下午,屈广伟及他的家人在县国税局人事科办公室看到了2010年7月5日给市国税局的《关于屈广伟信访调查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是现任张长虹局长试图否定屈广伟工伤认定的一个报告,在这个报告中确认的事实是“1991年2月7日,屈广伟在黄花甸税务所准备到岫岩镇办私事,该所书记张宏委托其将该所党费捎到县局。次日,该同志在返回黄花甸途中,其乘坐的前女友父亲高庆驾驶的轿车在关门山路段发生车祸”。报告中还确认“县国税局于2010年1月19日向岫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屈广伟进行工伤认定”。而报告中调查结论为“根据上述情况,县国税局初步认定屈广伟伤残不是工伤”。 这个报告前面所陈述的事实与结尾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这个报告已经表明国税局已经于2010年1月认定屈广伟为工伤,这个报告前面的事实应当得出的结论是屈广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不是报告中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七、屈广伟无奈之下前往鞍山市国税局,请求办理工伤认定仍无结果
7月30日下午、8月2日上下午、8月3日上下午,屈广伟都来到国税局试图再找到张局长,继续恳请他不要推翻关于工伤的认定,可是整个国税局的所有领导和机关的办公室均是门窗紧闭、见不到人。无奈之下,8月4日,屈广伟要求他的妻子、母亲、姐妹们将他运到鞍山市国税局,鞍山市国税局相关领导和人事处、信访办有关人员接待了屈广伟及其家属。屈广伟坚决要求给他一个书面的工伤定性,但市局仍然未能给予答复。而张长虹局长跑回鞍山市国税局,威胁、恐吓屈广伟及其妻子,要他们离开市国税局,甚至找来四个警察,动员十几名保安,要求警察和保安将躺在市国税局信访办的屈广伟强行抬出国税局的办公楼。警察和保安们看着枯瘦如柴、形同骷髅、惨不忍睹仅有40多公斤的屈广伟,均不敢下手强行抬走。10天过去了,屈广伟依然躺在市国税局信访办的办公室里,期待着县市两级国税局能够尽快落实工伤的问题。
屈广伟以及他的妻子、父母和姐妹们不由的发出疑问,新任局长张长虹为什么要在屈广伟工伤的问题上卡压屈广伟,为什么百般刁难屈广伟,做为党的领导干部为什么认为交党费受伤致残不能定工伤,为什么交党费的时候顺便在县城里办点私事却硬说是公事私事混合,为什么强调私事捎办公事,请问公事有捎办的吗?张长虹局长故意刁难、卡压屈广伟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有什么样的意图?
2010年3月份,张长虹由鞍山市国税局铁西区分局局长调任岫岩县国税局局长。张长虹在任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期间,曾遭到直属分局干部李文娟的控告,控告其处事不公,执法有问题。张长虹对李文娟进行打击和报复。也就是因为对李文娟事件处理不当,2008年,张长虹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这样的“带病”干部却能在鞍山市国税系统始终被重用,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八、对岫岩县国税局张长虹局长的所作所为的看法
屈广伟及其父母就此事多年来多次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得到答复都是:交党费返途车祸致残理应定为工伤,不存在公事私事混合之说,办公事之余顺便办些私人事情是可以的,也是外出公差的常态,不能因此而否认工伤的定性。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关于张长虹局长否认、推翻县国税局涉及所属干部个人权益的合法决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推翻国税局先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表明张长虹局长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缴纳党费车祸致残不定工伤,足见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领导干部张长虹是肆意践踏党性,是对交党费这一神圣的党务行为的蔑视,是对屈广伟忠于党、忠于国家高尚公务行为的污蔑。张长虹局长不仅违反法律,还丧失了最起码的党性原则。他根本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他没有站在法制的立场上,没有站在党性的立场上正视这个问题。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党的领导干部竟对因交党费车祸致残19年的年轻干部不定工伤,已经定了工伤给推翻掉了。张长虹局长这种恶劣的行径是违反国法党章、丧失党性,国法不容,党纪不容,人论不容,天理难容。
九、屈广伟及其妻子和父母的请求
屈广伟现在已经骨瘦如柴,生命垂危,在他有限的生命里,他要为自己讨回本应属于他的工伤名分和待遇,他要求父母、妻子及姐妹协助他申诉办上工伤,实现他的生命中的最大心愿。
屈广伟及其父母要求岫岩县国税局以及他的上级主管机关鞍山市国税局尽快为屈广伟办理工伤。
屈广伟及其妻子、父母等家属强烈呼吁请求党组织和政府对屈广伟工伤事件给予极大的关注,帮助屈广伟讨回公道。
屈广伟及其妻子、父母等家属强烈呼吁请求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士对屈广伟工伤事件给予极大的关注,帮助屈广伟讨回公道。
屈广伟及其妻子、父母等家属强烈恳请有正义感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屈广伟工伤事件给予极大的关注,帮助屈广伟讨回公道。
屈广伟及其妻子、父母等家属强烈恳请各类新闻媒体对屈广伟的工伤事件给予极大的关注,帮助屈广伟讨回公道。
相信党、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袪邪扶正,帮屈广伟达到正义的彼岸,让屈广伟这个因送交党费致残瘫痪19年的可怜的人,以有尊严的方式活着,以有尊严的方式度过他的余生。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新闻媒体,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感谢网友!请给予屈广伟帮助和支持。
2010年8月1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12abc(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08-18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