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可以要回。
这种情况下,钱可以拿回。
双方已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过的话,彩礼无权要回,除非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二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