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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6名成年人相约游泳溺亡两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6名成年人相约游泳溺亡两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2013年7月14日晚,某公司员工肖某(女)约上其同事刘某、何某(女)、李某(女)准备第二天去消暑,她咨询了其男友申某,她男友决定去他家附近长江段游泳。
第二天2013年7月15日中午肖某和同事才得知将去的地点,她们并不会游泳对于去那边有点担忧,毕竟现在处于汛期,水流很急,表示不是很想去。申某另带了个朋友钱某,他说那边水浅,并不是很急他们经常游都没事,于是她们还是上了申某开的长安车过去。到了长江游泳地点,申某和钱某先下水游了一圈,并说水浅没问题,并邀请肖某、何某、李某三人换衣服游泳,刘某表示并不会游泳就在岸上看书。三个女孩换好衣服后因何某有电话所以在岸边接电话,而申某去岸边拿遮阳伞,刘某在岸边帮三个女生拎包,肖某和李某手拉手去踩水。结果踩到齐胸深的地方就未往前走了,因为脚下全是泥沙站不住脚,水流又把她们往江中推而心慌,并开始大叫救命。刘某离的最近,看到她们呼救立马把手机和身份证等物扔到岸边并前去施救,在岸上的申某和水里游泳钱某也立刻跑过去。刘某因为并不会游泳,水下泥沙也站不住脚,而且两个女孩惊慌下抓住什么都不放手,所以当他拉住两个女孩时反而被那两个女孩拉下了水。当岸边的申某、钱某赶到时,三人已经离岸很远并沉下水,他们立马下水施救在水中摸到李某的头发并迅速拉回岸边,此时他们已经力尽无法再次施救。
此事件溺亡两人,而且刘某的尸体仍未找到,请问这个事件根据责任该怎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gkin……(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3-07-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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