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帮我姨问的一个问题,我姨是河南人 他结婚很多年 大女儿已
具体需咨询你老姨户籍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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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去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