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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青岛法院审理打架导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哪一个?

青岛法院审理打架导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哪一个? 青岛四方法院(现在合并到市北法院了吧?)审理打架导致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下列哪一个?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2013年双方打架,对方打我方把自己右手食指近节基底部骨折了,当时拍了两次片才看出来,肯定不厉害,再说是打我们打得自己骨折了,已经过去五个月了估计长好了都,能鉴定上十级伤残吗?依据哪一个标准鉴定,赔偿的时候就依据哪一个标准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ely……(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7-2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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