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机动车乙方逆向行驶,甲方正常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乙方逆向行驶,甲方正常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时间是夜里10点,地点在煤矿厂区外附近道路,(其道路允许私家车行驶,双车到,中间有黄线)本人是甲方(私家车-轿车)正常行驶,速度50公里/每小时.乙方(皮卡)当时逆向行驶(且在右侧允许行驶道路正中间).结果二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副驾驶人员轻伤,双方车辆造成损失,甲方车辆损失估计在两万多.路口有指示牌-限速60公里/每小时,过往车辆不许停车.乙方车辆属于煤矿巡逻车,只有场内牌照,无正式牌照.现在乙方辩称当时未逆向行驶,车未启动,只是逆向停车.且这条道路属于其煤矿.请问如何处理,划分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y220……(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3-07-25 22:2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