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法律是否承认
可以评估鉴定效力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