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民间借贷离婚时债务分割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离婚时债务分割问题 甲方为男方,乙方为女方,2005年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9年开始感情破裂,并分居至2011年,且感情彻底破裂。分居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负责。男方在2009年夫妻存续期间,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高利贷用于其他。后来在高利贷还不清后,就至今下落不明,高利贷人就起诉法院要求女方偿还。2009年女方-曾起诉起至法院判决离婚,经多渠道联系男方都没有音讯,男方没有到庭,故女方撤回起诉书,2011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男方还是没有到庭,法院给予判决离婚,并在判决后法院半年内多方面通告判决结果。双方均未起诉。现在高利贷人经常找女方要钱。我想问律师,他们这么做合法吗?女方有必要偿还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jh……(江苏)
提问时间:2013-07-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