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问题
关于赔偿问题 请问:我表弟在下课的时候,从后面跑来两个牵着手的女孩,其中一个被我弟脚绊了一下,(位置在楼梯顶端的平台处),随后两个女孩跑下楼,其中一女孩在最后一级台阶跌倒,导致一只小腿骨折。请问这情况是由于我弟弟绊到而造成的吗?因为是十二岁的孩子,被老师指正后说是我弟弟的责任就写了事故经过书,基本照老师要求来写,这种情况后是不是已经没有机会证明自己并非主要责任人了?如在事故后我弟的父母及时送女孩去就医,并已支付一定费用。到几个月后,女孩家将我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问主要责任是不是我弟弟?有没有机会证明我弟弟并未是造成女孩骨折的主要责任人。(楼梯至少有十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h650……(云南)
提问时间:2013-07-2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