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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 经营用地,已和出租方签订协议:遇政府拆迁需提前解除合同时,出租方需提前在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搬迁。土地厂房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设备补偿归承租方。这一条款是否意味着双方已达成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还能否以自身名义与拆迁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或者是只能由出租方与拆迁人订立协议再将补偿款交承租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dhu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8-17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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