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我们结婚7年没有孩子 6年时抱养了一个女孩 现已离婚 因从抱养孩子到离婚后几个月才给孩子上了户口 离婚时并未在民政局说明有孩子的事情 直到对方现在要迁户口时 派出所户籍民警问及孩子以后的事情怎么处理时 出现了意见分歧 先前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的是 孩子归我全权负责 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民警又要求我们写了一份协议才让对方户口迁出 协议上同样是写的孩子归我全权负责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负一半的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吗(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0-08-1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