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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熟人借款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大规模的熟人借款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本地某人以个人名义向许多人借款总额达一千七百五十万人民币,许以高额利息。现在该人拒不还款,且被解冻的部分资产已经转移。其中有二十六人到公安局备案,备案的额度有七八百万左右。
但是现在本地公安局想要撤销立案,给出的说法是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这个向亲戚、朋友、同事、熟人借钱的行为是属于民间借款。
请问这个是不是非法集资,该人是不是应该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rm(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7-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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