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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关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您好:
           我是蓝田县蓝桥镇村民,现在住的房子是土房子,已经接近危房,国家给了关于土房子改造成砖房子,申报后两年内改造了新房子的人补贴6万块钱,政府把收集资料拍照片这项工作交给了村长来给大家办理,现在村长竟然把我家漏掉了,现在找他看咋补救,他竟然说是他的一时疏忽,资料已经上报到市政府,目前也无法挽回,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采取什么维权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改宁(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7-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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