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咨询非普通的工伤伤残鉴定赔偿问题
咨询非普通的工伤伤残鉴定赔偿问题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的亲友(农民工打工者),在温州一个体私企钢管弯头厂上班,负责压机钢管压弯工作,属于该工厂的主要技术工,并于去年年初到现在一直在该厂上班.工资实质以双方口头约定,实际上也一直以口头约定的工资在发放.今年初 老板以应付检查为由,给亲友及该厂工友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工资1800,而不是实际计算5600/月,基于老板的托词\熟悉信任以及寻求工作弱势缘由 在上面签字了 但合同只有一份 保留在用工方,老板并没有给工人亲友一份保存.
前两天,不幸的事发生了 压机失灵,让正在认真工作中的亲友来不及躲避,压碎了左手中的食指和中指.经医院诊断,这两个手指里中指两个指关节全废,医生要求截指,食指也不容乐观.从发生上午9点多到镇里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用了4个小时左右,目前做完手术情况是 把受伤的手指放到亲友自身肚皮里养护培植的过程.抢救就医是该厂老板负责的. 预交的医药费太少,第二天就不足,经催促 老板送来了医药费 但是仍是非常吝啬 远远低于可预期的医疗费.老板要求亲友一周出院,但实际上这个手术,主刀医生告知要四五十天,因为接上的断指在自体(伤者自己肚皮里)里养护培植要花很长时间.
经了解,这个出事故的机器在发生伤害之前好几天,亲友和该厂工友就发现该机器工作不正常,老出问题 .亲友向老板反映过几次.但是老板没有理睬重视,仍要求连续赶工赶货.这台机器在事故当天也是工作两个多小时后突然失灵导致伤害事故.如果老板重视反映的情况 停工检修好机器的话,该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机器故障及亲友反映该问题整个过程,可以得到工友们的确认.
鉴于上述情况,我想咨询律师的是
1 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为非普通的工伤意外事故,(本来可以避免,如果用工方听取意见及时检修机器).如果用工方构成人为或者涉嫌重大过失责任,该工伤事故 是否需要及时报警 或者寻求第三方政府劳动部门及时介入 调查取证.
2 用工方与亲友签订的不真实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形式上有效,亲友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实那份合同是份虚假合同.工友们的证言就可以了吗?如要提供实际发放的工资单,厂方应该不会提供,实际工资举证责任能否由用工方来提供举证?
3 事故发生后,要如何走程序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提供那些材料和时效?进行伤残鉴定是必须伤者本人递交材料和申请,还是用工方有责任提供材料并督促受伤方及时进行工伤伤残认定?
4 工伤的赔偿标准,温州本地近年来的赔偿标准和计算项目有哪些?基于亲友这次非普通工伤伤残赔偿案赔偿,能否认定用工方重大过失,额外承担人身伤害赔偿?以及额外的赔偿金额范围?
5 如果该工厂为工人购买了工伤意外保险,在此次赔偿案中,能否适用 购买的工伤险先惠及补偿给受伤亲友,然后,厂方老板方另外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另进行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gw……(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7-23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