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修建前嫩高速非法毁坏个体林地赔偿
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修建前嫩高速非法毁坏个体林地赔偿 我是绥棱林业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冯春华,2012年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负责修建前嫩高速第四标段工程時,非法毁坏我个体培育绿化树地,毁坏树木8千余棵,面积3亩多地,已经营了10多年的林地全部被毁于一旦,我们找到项目部经理孙立民,他同意赔偿,经双方协商赔偿15.04万元。时隔一年至今尚未赔偿,期间找到经理多次,总是找一些理由搪塞一拖再拖,没有办法今年6月我找到负责前嫩高速工程的总指挥部刘剑锋指挥,他当时给项目经理打电话,要求马上办理赔偿手续,把赔偿款赔偿到位,可一个月过去了,现在赔偿款尚未到位。请问尹律师我该怎么办?静听佳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23(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3-07-22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