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抚养费和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和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我与前妻在去年的四月份离的婚,离婚协议上关于小孩子抚养一项写有:小孩子归女方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一项写有:离婚后属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小孩子所有,有小孩子满十八岁以后转户,暂由监护人女方监管,但女方监管人不得独自处理此房产,如要处理此房产必须经我男方同意方可。离婚后,我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门锁换了,至使我无居住房,只能在外面租房住;离婚时我没分到一分钱家产,我无正式工作,且体弱多病,我在2007年就身患肾结石,因经济紧张,到现在都没进行手术治疗,现在我身体又出现病情,每月光药费就会花费完我的大部分工资,没办法,我只能尽量少买药控制治疗;而我前妻有正式工作,工资也高,她完全有能力承担抚养小孩子的;自从离婚后,我前妻及她家人唆使我小孩子不理我,给我的精神方面造成很大的伤害;现在前妻以小孩子名义起诉我要抚养费,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出抚养费?是否可要求住回去?是否可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我与前妻离婚已超过一年了,如果她不让我住回去,请问还能起诉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吗?
婚姻法上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我离婚已超过一年了,请问还可起诉吗?起诉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撤消离婚时赠与小孩子的原本属于我的一半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郑思如(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7-2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