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不需要承担的一方在另一方不能抚养的情况下再来要你承担应该如何办?
离婚后不需要承担的一方在另一方不能抚养的情况下再来要你承担应该如何办?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一方抚养至十八岁。另一方因为曾经支付过财产或是放弃帮助经营所得的所有财产。但离婚时只是写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时。承担抚养的一方如果发生意外,而其家人在得到这些财产后又以不是直接监护人为名来索取抚养费,这法院会支持吗?或是将未成年的孩子交到不需要承担的这一方时,如何办?
补充,有可能就是抚养的母亲发生了意外,还有就是可能把曾经的钱做生意赔光了???这可以成为以后找另一方要钱的理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16124(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7-21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