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你好,我给朋友打工,店里的事情都是我在打理,然后他搬走了,我就没有做了,但是给他工作大半年,我只是偶尔在营业额里拿了少量工资,因为店里营业开资不够付工资,又是好朋友,也没有及时跟他要,后来他搬走没有给我工资,我去劳动局告她,劳动局判我赢,但是他上诉了,拿了一张收据,收据只写了我拿了他多少钱,没有写钱的用处(这笔钱是当时拿货他给我的,并且钱也已经拿去拿货了),但是我没有证明,证明我拿了货。因为他什么都搬走了。现在他上诉赢了,还要我还他钱,这个有理吗?我如果再上诉,我有赢的机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031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7-21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