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侵权责任法应该这样运用吗
侵权责任法应该这样运用吗 我将其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以公司名义运营,我雇佣的司机在卸货时被砸伤,给其垫付医药费已出院,后来他不本人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仲裁判定我是非法用工和劳动关系要按工伤处理赔尚,法 院也这样认为,, 我认为《不是非法用工和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一般人身伤害处理,和给与赔尚,;请咨询一下到底应该按什么依据处理呢,我属于非法用工吗? 司机是能辨别能力得人, 这次造成事故也是司机本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也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的。 难道所有的错误和责任都要有车辆实际所有人无条件承担吗???? 这样的民事案例是不是使用《侵权责任法》更适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孤独求胜(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3-07-2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