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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二手房避税对策出来了: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这样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Q085(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20 14: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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