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事债务纠纷
民事债务纠纷 2007年,我父亲在屈某(工程承包人)工地被派为保管员,兼管材料接收工作(日工资25元)。原告郑某是钢筋供应商,工程结束后,郑某找我父亲给他写了一张总条,欠条是这样写的:
欠条
龙泉村屈**工地欠钢筋款730629元。
我父亲签名
2007*7*1
之后原告郑某也没让屈某签字认可,也没到会计处结算或换条,直到2010年7月27日才将我父亲作为第三被告告上法庭,而我父亲今天由于有轻微老年痴呆症和帕金森综合症,已记不清当时情况,也不记得是否写过此条,但原告郑某既然提供该欠条复印件,可能是确有此事。原告的起诉书是这样写的:
起诉书
原告:郑某
被告:龙泉村村委会
被告:屈某
被告:我父亲
诉讼请求:1、要求以上被告支付所欠货款182022.35元及利息。
2、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7年原告得知龙泉村村委会建设新村,便于被告屈**联系到龙泉新村销售钢筋,自2007年3月1日陆续销售到龙泉村钢筋款730629元,期间已付钢筋款54万元,下欠182022.35元,因被告资金紧缺,迟迟找各种理由推诿,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以支持诉请。
原告:郑某
2010-7-27
另外,在供货期间,曾经有过供货短斤少两现象,而且抽查一车发现确实少了100多公斤,之后郑某也补了100多公斤,但是不承认以前所供钢筋数量不够的事。后来屈某由于欠人家钱没有进一步处理此事,想等有钱时再协商解决,直至今天也没处理。传票送到屈某家后,屈某对票据进行了核算,发现欠郑某货款8万多元,而郑某起诉是18万多,争议较大,事情到了无法处理的时候,屈某不想承认所欠的18万,只承认8万多。
请问:我父亲在本案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何应诉?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华雨(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0-08-16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