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政府开发修路,不采用征用而采用租赁的赔偿标准?
政府开发修路,不采用征用而采用租赁的赔偿标准? 我家是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的,目前政府要在我们那里修一条路,本来应该是征用土地,河南省土地征收采用区片综合价格每亩补偿8万多(不包括青苗费),但是市政府说租赁,每年给1500/亩,青苗费附属物等一次补偿(水浇地3000/亩,菜地5000/亩),请问这样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公平?或者政府到底在规避什么?(注:政府说如果招商引资了,就一次把征地补偿款等给清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ong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3-07-19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