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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

生育第二胎 本人1993年登记结婚,1995年生一男孩,当年计划生育条例间隔4年可以再生第二胎,由于经济所迫没生,领了独生子女证,没得到任何补偿和奖励,孩子读书时体检视力极差,左眼弱视几乎看不清东西,右眼视力近视,找工作受阻,想生第二胎是否可以按1993年的计划生育条例,间隔4年就不罚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永群(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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