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街商铺开设饭店(烧烤店)的问题,楼上为住户
建议向城管部门投诉 ,也可以直接起诉。
建议向城管部门投诉
到城管部门投诉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因此如果你们了解所在楼规划用途很重要。另外建议还要继续反应。
造成影响,也可以直接起诉。
到环保部门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