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快递公司丢失了我司邮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怎么办啊????
你好,关于损失赔偿:
《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7-19 10:10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我的补充: 2013-07-19 10:18
可以到税务局说明情况进行补救
您好!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的!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
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1、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因为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发票丢失不能做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2、至于丢失发票的事项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建议您跟税务局咨询一下,由此所受的损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邮局承担。
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管辖法院为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可以在被告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要求邮政承担重复缴税的损失
找快递公司索赔
你好,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
1、建议你公司与客户进行协商,最好能出具其他证明,因为对方只是记帐用,应当可以协商的。
2、快递公司丢失的快件,属于其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你方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