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我们该怎么办啊
我们该怎么办啊 尊敬的律师:
我是山东省寿光市的一个农民,2005年4月份承包了村委的一个盐滩,由于受当时原盐价格的影响,承包费很高,2005年下半年,原盐价格暴跌,我们损失惨重,于是就像村委递交了《申请村委收回承包盐滩的申请》,2006年6月份村委答复我们:村委将参照周围村庄对同一年承包盐滩的减免处理标准进行减免处理,并加盖了村委的公章。
2008年6月份村委以我们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我们,收回我们承包的盐滩。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我们与村委达成了调解协议,村委减免我们盐滩承包费总额的29%。我们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第一笔承包费,没出一个月,村委个别怀有政治目的的村民到村委闹事,要求按照原合同收取承包费,当时正值奥运会期间,当地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组,强制我们按照原合同缴纳了两年的承包费后,村委又以《调解协议书》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申请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此案进行立案再审,两个月后,寿光市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以村委已于我们达成协议,要求撤诉,裁定:同意村委撤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再执行。
我们对这个裁定不服,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寿光市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认定村委与我们达成协议属于不妥,对原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没有做出认定属于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同意村委撤诉的裁定,指令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0年7月26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8月3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以再审期间村委提请撤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村委撤诉,撤销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
现在村委又和当地镇委镇政府组成了工作组,强迫我们按照原合同缴纳承包费,并且扬言不交钱就交滩,不然就抓人。我们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过不去了(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0-08-15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