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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产权房屋买卖的咨询?
关于部分产权房屋买卖的咨询? 在06年有11月21日,我在本镇的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处,购买了他位于本镇上的一套4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顶层的房屋,证书上填发日期是94年1月,产权性质是私有,附记“本证所列房屋属部分产权”。因为当时他说办证手续十分复杂,我也因为即将临产,便没去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去公证。但他如今找到我,要求我返还房屋,只承认全额退还房款和支付15%的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周越1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3-07-18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