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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擅自拿走屋内东西,其行为属于何性质,房东如何办?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擅自拿走屋内东西,其行为属于何性质,房东如何办? 中介公司让房东与它签订房屋托管合同,要求房东给予一个半月的免租期,然后抬高价格出租,赚取差价和中介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中介公司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物品挪作他用,然后不予归还,房东与中介公司交涉长达一年多,要求归还或赔偿,中介公司开始采取拖延的办法,最后答应以很低的价格给予赔偿,说公司有内部规定,只能赔这麽多。
   请问:1、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属于啥性质?是非法占有吗?
         2、房东由于缺少了出租房屋的必需品,直接影响了房屋的后来的出租(租不出去或者必须降价出租),房东可以如何做?(购买替代品又怕到时东西还回来没地方放,再说买物品的钱由谁来承担?)房东可以向中介公司索要哪些赔偿?(物质和精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serxw……(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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