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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怎么办?
怎么办? 我在广东打工,刚做了二十天,现在不想做了,马上要辞职,我与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要做好久,但是,那个管理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辞职书,这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Zu990(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0-08-15 20:4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8-15 21:03
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辞职书并不影响你的辞职,你只需递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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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16 07:47
公司应当出具辞职证明书,同时发放上班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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