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乱收费
你好,不合法,小区内的车道和绿地是公共用地,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公司 没有资格擅自收费 。
业主购买了房,同时拥有了住宅区的土地。业主的车辆进入住宅区,管理者收取业主停车费用,只能称之为“车辆保管费”或“车辆管理费”。物业公司收取公共停车费并不归物业公司所有,只能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小区公共管理事务中。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小区内的车道和绿地是公共用地,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当然也可以向物价局投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立法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因此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不合法,小区内的车道和绿地是公共用地,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公司 没有资格擅自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