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
根据我阅读你的材料,及结合我以前办理过一个这样案件的经验,给予一下答复:
要认定出纳有没有责任要结合一下两点:
第一,出纳是否明知他(会计)挪用公款的事情,甚至是否有串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就肯定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如果没有,还要结合下面第二点看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会计拿钱是否符合你单位平常提款程序。就是说,会计让出纳转账是否符合你单位转账程序,即有无其他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综上,如果出纳没有串通的意思,且转账程序符合你工作的转账程序。出纳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反,只要违反上述两点中任何一点,出纳都有构成共犯的风险。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 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你好,出纳的行为违反财务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会计的行为并且实施转帐,与会计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否构成其他职务犯罪要看具体案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辩护律师帮助联系我们,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6、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涉嫌挪用公款罪,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你好!涉嫌挪用公款罪。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涉嫌挪用公款罪。
出纳没有执行财会制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责任不大,
出纳明知情况下,涉嫌共犯、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1、谁让出纳转的,2、是否获利。
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会计和出纳都涉嫌挪用公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那么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17 15:26
1.关于会计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会计来说,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有便利,明知是公款仍然挪做个人使用,炒股也属于预期盈利的行为,主管上有挪用的故意,客观上有挪用的行为,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关于出纳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对于出纳来说,虽然出纳是替会计挪用的,但由于出纳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会计要将公款挪用却没有阻止,而是帮助将公款转移到会计账户中,主管上确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有挪用公款的行为。
这里不得不说的是,你肯定要强调出纳只是帮了会计一个忙而已,但法律上不是什么忙都能帮的,出纳工作本身就是有特殊意义,对于钱物的保管有他自己的工作职责,公款的用途都是需要经过审批的,虽然会计说挪用于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但至少应当有领导批条,否则只有会计自己的书面材料是肯定不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明知公款挪用不符合单位制度,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作出挪用的行为,就是构成挪用公款罪,是会计的共犯,应当共同承担本次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按照110万和会计一样量刑处罚。
3,关于量刑处罚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超过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涉案金额为110万,肯定是数额巨大,会计和出纳应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当然,结合
本案实际情况,会计应当认定为主犯,而出纳情节相对轻微,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我的补充: 2013-07-17 15:39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 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 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 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你好,会计和出纳都涉嫌挪用公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所以: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出纳和会计涉嫌共同犯罪,所以出纳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辩护律师帮助联系我们,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6、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会承担刑事责任,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你好,涉嫌挪用公款罪。
出纳明知会计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会计给出纳出具了挪款说明),仍将公款转到会计本人账上,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所转公款数额为较大,不是巨大,出纳能补上所转公款,愿意接受法院罚金刑处罚,出纳又在初犯的情况下,有判缓刑的可能;但如果所转公款数额为巨大或以上,判缓几率渺茫。
出纳如果明知情况下,涉嫌共犯、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个人认为出纳有可能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其根源在于公司是国有企业,如果是私企出纳就未必构成犯罪。
根据你的叙述,出纳不构成犯罪。。
涉嫌挪用公款罪 请来电咨询。
报警解决就是了。
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出纳对会计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知情的,则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