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
到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由你前夫支付抚养费
可以起诉法院要回抚养权由你前夫支付抚养费
既然有离婚协议,孩子归你前夫抚养,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即可,你作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是有探视权的,你前夫拒绝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或者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17 04:55
1, 像我这种情况,同意孩子随他移民国外定居的声明具体应该怎么写?
这个东西你们双方协商,基本表明你同意孩子国外定居的事实即可,因为这个声明应该是在给孩子办理移民手续时需要的,其他涉及到探视和抚养费问题在声明中都无需提到。当然具体的格式和内容,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如果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你们需要另外咨询公证处和使领馆。
2, 如何才能让他保证孩子在国外受良好的教育和有稳定的生活,而且避免他以各种理由讨扰我?
这个没法绝对保证,你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个人行为不是外界因素可以完全约束的,你前夫出国后就是不管孩子了,就是要每天想尽办法骚扰你,谁也没法完全制止。只能说,你们之间签订一个这方面的补充协议,尽量对孩子出国后的生活及教育做约定,以及你们之间相互不骚扰做约定,如果你丈夫做不到,你可以凭协议诉讼维权,追究他违约的责任。
3,关于你的探视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 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
既然当初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已经归孩子父亲所有,那么你 作为母亲是有探视权的,孩子的母亲应当配合执行。否则你可 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 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 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
那么在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 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 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 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 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 害。
因此,《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 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 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 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 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 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4,关于变更抚养权。
如果你丈夫出国后没有履行诺言,对孩子不好,也拒绝你探视的,你也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对方在国外不影响你诉讼,在你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即可。
如果你在探视权上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孩子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 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 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关于抚养费支付问题。
既然你们之间有离婚协议,那么有约定的就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对方即可,因为你不抚养孩子,所以你应当向你前夫支付抚养费,以你实际收入的20%到30%为限。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 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 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 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所以从上述情况来看,你与前夫离婚时,只要确定你的抚养费 在你实际收入的20%-30%这个范围内的就是合法的,也是你 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处于孩子生活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 加抚养费。当然,如果你的经济条件有变或者 孩子的实际需 要没有那么大,那么你可以申请将抚养费适当减少。以下分别 为增加和减少的情形规定:
(1)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 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2)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 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 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 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 付。
因此,孩子的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确是处于孩子实际生活需 要的,那么你应当支持。相反,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但你也 因为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支付的,可以向法庭说明你的实际情 况,要求减少给付即可。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7—12条、18 条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 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 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 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 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 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双方签署协议约定清楚抚养费及探视事宜即可。
通过详细阅读你的材料,我给以下简明扼要法律意见:
第一,鉴于你现在无法探视你小孩问题。你现在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小孩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时候,你要收集一些对你有利的材料:你的经济水平比你前夫好,他已近再婚,他有不良嗜好(嫖赌吸毒等),你工作稳定更有利小孩教育生长。
总之就本着一个原则:小孩在你这更有利益生长教育的理由。
第二,你签的出国协议。我的意见你还是签订了吧。因为这个是作为出国的一个程序要求。你写一些别的意义不大。
第三。跟你索要钱问题。你可以完全不给他。你没有义务给他。
第四,其他问题。法律上不能给你帮忙。因为有些事情法律确实帮不了你。
以上给你表述的说了一些精要法律方法,具体法律条文没给你罗列,因为罗列太多你看着也烦躁。
你可跟他协商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并到公证公处去公证你们的协议即可。
你好,1、剥夺你的探视权,你可以要法院起诉。
2、移居国外的声明按你们协商的结果写。
3、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你有权拒绝,你只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以你收入的20%-30%比例支付。
你好,协议离婚的,要看你现在的想法,想要回孩子来可以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写一份移民的公证,建议委托律师写。
协议离婚的,要看你现在的想法,想要回孩子来,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你想孩子出去接受洋教育,你可以同意孩子出国,你有可能会在感情上从此失去他了,毕竟在空间上就拉远了你们之间短距离,这是一件很残酷的事,你自己要考虑清楚。
如你想主张抚养孩子,可诉讼要回孩子抚养权。关于移民定居声明建议找当地律师书写。
你可以起诉法院要回抚养权由你前夫支付抚养费 !
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恢复你的探视权;
2、移居国外的声明按程序写就可以了,建议你见过孩子之后再写;
3、你只需履行部分负责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其他可以拒绝。
涉及抚养权、探视权、孩子出国定居一系列法律事务,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利。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对子女的探视权或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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