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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在营业厅上班时,用户用手机砸到面部

在营业厅上班时,用户用手机砸到面部 我在电信营业厅上班时,用户咨询问题,后顾客情绪激动,用手机砸向我,据当时目击者称,手机先砸到桌子上后反弹到我的鼻子上,现诊断为鼻外伤,无骨折。后经派出所调解,但该人不承认此行为,并且不承认有过该举动。 我该怎么办,是否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棒冰(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15 12: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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