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对方要重新认定工伤
对方要重新认定工伤
                对方要重新认定工伤 2009年4月27日由于他人的操作不当,挂钩脱落砸中头部,住院93天,诊断为眼底充血,鼻骨骨折,鼻背挫裂伤,脑震荡,鼻骨骨中阶骨骨折。2009年10月14日由市劳动局认定为九级伤残。
经过葫芦岛市劳动仲裁判决,对方拒绝索赔起诉到连山区法院,对方说对于工伤他们不知情,而且说不符合《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对方要重新做劳动伤残鉴定,我们要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u……(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0-08-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