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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客人弃货

国外客人弃货 各位律师好!请问我们做的FOB, 客人货款也没付,而且货物到达目的港一年多了,货代才通知我们说客人不要货了,要我们出一份弃货保函。 可是我们已经没有这批货的所有权了,(提单也不在我们手上)何来的放弃?可货代说一定要我们出具,否则要追究我们责任。请问可有法律依据? 另外,这种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谁来承担?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E05……(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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