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诉讼费为什么不一样

诉讼费为什么不一样 律师你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
闽、霞浦县海滨花园有270户业主。在2009年8月份交房时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金龙房产开发商就这问题久理不决。后来经建设局等单位协调,年底开发商定了一个方案(第一方案),同意赔偿给海滨业主每平方米按110元计算,当时就有130户就这么拿了钱,签了名字。
从交房的那天起,业主当中就有人牵头在收集证据、与开发商交涉、请媒体介入。后来牵头的业主(5人代表)要求每户业主交500元,(269交了,1户撤诉),用于代表他们的开支费用。他们对开发商的要求是,每平方米要赔偿410元,否则没法私了,就打官司。
在2010年县法院受理了该案。7月12日业主拿到了判决书,8月8日业主都拿到了按每平方米410元计算的赔偿款。之前拿过钱,签过名字的在这次的410元每平方米-110元每平方米,拿的是余下的赔偿款。但在县法院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诉讼费由两种规定。
01、没有同意第一方案处理的业主,这次拿的是全额赔偿款,今天的诉讼费每户1010元由开发商负责。
02、之前拿过钱,签过名字的,(赔偿款已在这次减掉,拿的是余下的款),今天的诉讼费每户1010元,要业主承担455元,开发商负责555元。请问这个收费符合法律规定吗?能否帮我跟县法院联系一下?谢谢!我的电话13860315232小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8073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8-15 1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