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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行政诉讼是否被民事生效判决所羁束,是否能申请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否被民事生效判决所羁束,是否能申请中止行政诉讼 区政府在协商期内强行搬走店铺物品强迫搬迁(给我女儿造成身体伤害)并承诺补偿政策一致性,后原告为了妻子女儿不再受到身心伤害,相信政府的承诺与拆迁办签下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后区长批示请拆迁单位兑现政府承诺但拆迁单位不执行,后以被告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起诉撤销协议并补足拆迁款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法官告诉原告政府的行为要找政府解决,后向中院提起行政但中院7年时间都不作出裁定,7年中原告向中院提起民事再审也被驳回,8年后省高院裁定立案审理,但在诉讼中,中院行政庭法官又告知原告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现还未结案,原告是否可以申请中止行政诉讼待原告向高院民事申诉裁定后再恢复行政诉讼或有其他法律救助,请求给予法律支持。以上都有政府部门提供的书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阳光(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1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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