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们这种情况属于那种纠纷
我们这种情况属于那种纠纷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甘孜州丹巴县人在2004年,我们和革什扎瓦角村十多户村民一起在瓦角村独狼沟一片林地上建立了一个天麻种植基地在得到丹巴县林业局和革什扎乡政府及瓦角村村委的同意和支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县林业局征收了林地补偿费和给村委交了租地费用后,开始了天麻的幼苗培育在林地上建立了沙箱培育地十五亩左右在2007年由于电站建设的需要使我们的基地成为了淹没区。在当时吉牛电站的刘积辉总经理的协调下,让我们不要种植天麻了,就地生产砂石供应给电站因为当时赔偿标准未出台电站也没有砂石场,我们便同意了并投资了生产设备一套,前后我们就投入了两百多万的资金这些是我们和村民的共同投资在我们为电站供应了几千方砂石后电站不知什么原因,就卖给了国电而刘总也调离了电站。使我们的沙场就在堆放了三万多方砂石后闲置至今而国电接手电站后对我们不理不问,我们多次找他们反映情况他们一直让我们等消息,他们会给上面反映。一直敷衍我们而现在电站已经建成,我们的砂石也要被淹没了至今没有明确的答复国电这种只接手开发权不接手义务的行为置当地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的做法对吗?我们和电站是合同关系而国电接手后对前面的老总答应的事情就不予认可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云明(四川-甘孜)
提问时间:2013-07-1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