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女方离婚,我想要回彩礼
1、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你要承担部分医药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医疗费,这个根据公平原则,你也要承担一部分,彩礼钱你需要尽快诉讼才可以要回来。具体要回比例不好说!
如已共同生活,无权要回。
有支付义务。
彩礼不好要,因为已经结婚。
你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应当支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