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还我责任田
还我责任田 本人是湖寮镇岭下村石梅干村民小组村民刘钦基。当初大墩坪村民蓝英元的责任田与本人住宅相邻,蓝英元在本人住宅墙基处把责任田改挖鱼塘。这样做势必影响本往宅安全。为确保本人住宅安全怀蒺英元耕作改成不受影响,经双方商酌,同意将蓝英元山下路坎下水田一丘与本人山下圳旁水田一丘做调换,并且双方同意签订《协议书》,此事1987年11月28日签订了调换耕作地的协议书。此协议书还盖上了湖寮镇岭下村委会的公章。协议书清楚表明属双方调换耕作,在政策变动时,双方应把原来水田交还集体,本人这块责任田在大埔县印发的《红本册》里登记得一清二楚,管理使用权无可非议是属本人所有,然而,蓝英元无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于今年5月14日擅自直接与第三者(本村人)假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暗中将本人的责任田卖给第三者,从中获取暴利。为此,本急切请求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以及有关部门对蓝英元擅自违反协议,改变土地用途。出卖本责任田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责成其退回非法获取的土地出售款,将其出卖责任田归还给本人耕作。
问领导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责任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捷波(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08-1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