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产分割问题
房产分割问题 我和再婚李XX01年10月举办婚礼,09年8月离婚。
在婚期间,05年底我们花了5万3千元(其中3万7千元是我婚前的买房款)在李XX的单位买了一套旧房子。
这房子是李XX单位上一个叫王XX在94年入住的,07年单位通过国家房改政策给所有住户办理了房产证 。这房子就落在了王XX的明下。
直到09年8月我们离婚时单位没有集体给我们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原告(女,也就是我)被告(李XX)婚后购房交款5万3千元及阳台等造价3千元,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为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应继续由被告居住使用,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该房已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共同按照福利价格分割出原告的个人财产3万7千元后,剩余房款平均分割。
09年9月份我在房管局调出该房的产权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我还有没有权利争得房产?
2。能否按照市场价格来争得?
3。通过什么渠道(是申诉,抗诉还是直接到一审法院诉讼)?
以上问题请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gy……(山东)
提问时间:2010-08-14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