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转业士官民政局安排工作后还能办理带病返乡吗?
转业士官民政局安排工作后还能办理带病返乡吗? 您好,郭律师,我叫高建军,河北丰润区人.我是2012年4月份办理转业手续的士官.
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训练任务重,经常腰痛,后经地方医院和部队医院共同诊断,患了腰椎间盘突出和椎管狭窄,并在军队191医院治疗,后因面临转业病情无好转,我提出转上级医院南宁303治疗,但那里的医师提出建议我回单位休息,这种慢性病去不了根,只能静养.
2012年8月,我通过乡民政所按照程序,申报了带病返乡,结果告知我是转业人员,不符合条件.
在转业前,部队要求我们交住院通知书,有什么补助吧,我逐级上交后,直到转业也没有任何关于我是否能领取到补助的消息.
在地方等待安置的近一年半的时间,腰部反复发作,一点重活也做不了.
我想通过法律咨询下:我们转业士官档案里未能记载病情,但我们有真实病历,且符合慢性病的条件.难道我们就因为有工作就不能办理带病返乡吗?(题外话:我被分到中铁十六局五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安排上岗,生活实在困难,身体非常不便.即使上岗之后我仍是工人,面临繁重的体力劳动,我想下面的话我就不多说了,就目前市民政局把我们急着安置之后,就不管我们死活了,在部队患有慢性疾病,提出申请不予以受理,面临家庭沉重的负担,我实在无法解决,只得通过法律咨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战场VIP(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7-14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