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山林界线纠纷问题
山林界线纠纷问题 2013年农历2月我经乡政府林业站唐站长和大队村长杨宏宇到我郡湾里看过山后,唐站长同意我伐木造林,然后,我才开始砍树整山造林,在农历3月14日,我把树苗全都栽好。但是在3月26日,我便发现栽好的树被本队的杨宏书扯死了100多棵,并在我山中挖了一条新界限,面积0.6亩多(我跟我妻子双方都是残疾人,我是有一条腿是瘸的,我的爱人是聋哑人),当时,我立即向乡政府司法所陈所长、乡林业站唐站长申请,可是杨宏书仗势欺人,强占我的山,并要求我给他800元钱,还有我家1963年的自留地,我栽好了的树也被他他都给扯死了,像这样横行霸道社会的人,却逍遥法外,而让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的人蒙受冤屈。根据浙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者的合法权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uyis……(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3-07-13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