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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南京市仲裁委?中院强制执行要不要提前寄通知书,裁决书?执行要不要考虑被执行人情况?把基本生活费

谁来管南京市仲裁委?中院强制执行要不要提前寄通知书,裁决书?执行要不要考虑被执行人情况?把基本生活费  在本人与南京市大路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租纠纷一案在南京市仲裁委审判,仲裁委随意草草断案,更是很多疑点,肯求社会及相关专业律师予以指导解答。
 在双方租房履约过程中,曾经有一笔钱15000付给对方,对方没打收条,等到7月8日合同结束后,对方突然说我没付过这笔钱把我诉至南京市仲裁委。我希里糊涂地参加了一次开庭,这个案子以没有收条为由,判我输了。里面的疑问如下:
 因为钱的问题,我们曾经报过警,派出所出具了盖了章的接警记录,双方录的口供合同结束时,他欠我7000多元钱,对方是承认的。法庭上对方律师说和本案无关,竞然审判官采纳。公安出具材料如下:
 对方报的警,理由是我们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我们拒不搬出。公安出具的关于钱的部分材料如下:XX租住此房因在今年6月30日到期,后因大路灯房产租赁有限公司未退还当初多交的4000元租金(交由公司一赵姓员工,电话号码:15366170062,赵姓员工当时在场,并未就此事提出异义)及一个月的押金3000元,共计7000元未领回。经房主叶舟及租赁公司邵传林同意,同意租住至2012年7月15日,缴纳半个月的租金,双方当时仅就延期的租赁费用存在异议,杨良芹作为该房子的租赁代理人表示当时房租涨价,要3700元一个月,民警调解以1500元半个月作为搬家期间的租赁费用,双方同意。
 
 这个证据不采纳是不是太过于过分。算房租哪有说哪个阶段,谁差谁钱的。肯定是算的总帐。合同结束时是谁差谁的钱。
 如果是已经是倒差房租了,何来的就延期半个月是先交房租还是先入住的问题争吵到派出所呢?
 
 我们有证人证言,提交了联系方式和愿意做证的书面想法。
 仲裁委的意见: 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而被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
 问题是:为什么有异议,不去证实或通知我们要证人到场作证。提交的是证人,不是那张纸是证据。因为前面秘书说有二次开庭,所以我计划在二次开庭前告诉证人到场的。但是没有给证人到场的机会。
    仲裁委袁秘书告诉过我,说我有第一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对方负第二举证责任。但是没有二次开庭,就结束了。
 我们要求仲裁委到南京银行调取临控录像的时候,银行认为他们不是司法机构,不予配合。
 仲裁委去调的时候,我在现场。
 仲裁委判决书的说:银行只能调取三个月。但是把后面的话省了。银行还说了,不是司法机构,他们不配合。也就是如果公安或司法可以调的时间更长。我们自己也咨询过了。为什么司法机关不积极想其它办法调取呢?调取不出来不是我的问题,他们要负责的啊。太不作为了,或者是根本就不想作为。
 
 仲裁委是事实清楚的基本上仲裁事理的,有没有资格或能力去调查一个事情的真相呢?没有收条就是没付,那断案太过于简单了吧?太多冤假错案了吧?
 这种案子如果是在公安三分钟就审出来了,太简单了。对方的逻辑很容易就不攻自破。
 6。这个案子除了收条没有,我们什么都有。对方几乎没有辩论。因为逻辑上,事理上完全说不过去,尤其是南京的民宅租赁市场,有可能倒差房租的事情吗?而且对方两次就没付清全年房租(没倒差)上门断水断电,威胁,邻居物业都可以作证,倒差3个月房租,想想可能吗?
 大家都知道,租房市场上,不管是谁先违约,受害者都是租客。因为房东是始终押着房客的钱的。而且为15天房租都闹到公安了,那1万多元钱为什么合同结束前无声无息,对方出示不了任何曾经催收房租的证明,连电话记录都没有。
 而且很奇怪的是仲裁书上申请人是承认押金没退还的。房租都不够,何来押金?这是矛盾的,房租多出来的部分才是押金啊。
 7 仲裁委审判官第一次开庭,就说相信我的真诚,但法律讲究证据,问我愿不愿意调解,1万元左右的钱什么的。我说事实还没清楚,怎么就调解了?
 一直到现在也没收到过仲裁委的裁决书,后来是到中院了,我们才知道裁决结果,也是从中院看到的裁决书。后来才知道,仲裁委寄裁决书,物业签收了,逢过春节,也没人联系我。
 到了中院,申请撤裁,但是中院说只负责审查流程上有没有违规,不负责案子实体,我也不太懂什么是实体,但是认为对事实认定很有问题。那我们就是没有上诉或申诉的权利了?这个案子经手的所有人都说同情我,但是各种各样原因,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在接到申请人最初的仲裁通知时,我们第一时间报警了,然后要求立案,有人诈骗,但是110没法立案。后来派出所积极帮我作证,说遇到问题再来找他们。
 一个案子发生后,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却违背意愿做出相反的审判结论,这是谁的悲哀?突然想到江宁两姐妹被活活饿死在家的新闻,从邻居,社区,民警到福利院,每个人都在按自己的职责办事,也没错,但是结果却是导致了两姐妹的死。我们这个案子同样,法官说,民事上没有测谎程序;法官说谁让你们约定仲裁委呢,那是一裁终决;法官说,我同情你,但是不负责审理事理。一切都有理由,一切也心里明白。但结果呢,就是坏人披着法律的外衣,在法官的眼睛下骗着平民百姓的钱。仲裁委没人约束,胡乱仲裁,法律还有什么尊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LIMA(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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