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个民事问题。 之前一女友在交往过程中拿走了我的一些东西
起诉到法院进行追索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到法院进行追索
可以起诉进行追索
恋爱期间,送给给对方的物品,应视为赠与,且现在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情形。
可以起诉法院
您好,可以起诉进行追索
你好, 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大额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
追究到法院起诉对方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对于你主张的只是借给她戴戴的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聊天记录。但是这个很难证明,因为实践中给于女朋友的东西很多都是赠与的了。总之,你没有证据证明的,很难得到法官支持。
如果你不承认给对方物品的行为是赠与,那么就你主张的事实,你需要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