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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 10年前,房子卖给朋友,口头约定,同小区的储物室原价转让。由于储物室一直存放货物,所以未成交。现友人再三催促,请问现在物价上涨,我能否涨价。如果涨价,算不算违约。另外,当年与友人签订房屋出让合同(是朋友起草的)。其中一条是:甲方将房子与配套储物室一起出售给乙方。可是储物室是单独购买,有独立收据的,并不是配套的。这条合同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U正传(广西)
提问时间:2013-07-1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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