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养老金纠纷
养老金纠纷 我父现已退休,在其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发现比其情况相近的同事工资要少很多。我父回想以往认为可能是其在94年至2000年缴纳养老金时出的问题,而且可能是厂方在其中捣鬼。具体情况如下:
94年时我父所在的工厂不景气开始对外搞承包,清理出一批富编人员成立了“劳务市场”(我父就在其中)。停发所有福利、只开基本工资的70%,早晚各报到一次,厂方还要求那些在“劳务市场”的人员在3个月内自己找到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得已我父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自谋生路,也就是自己缴纳全额养老金(包括自己的和厂方的都是我父个人缴纳)。可在签订合同时,厂方提出收取管理费,且其比例不低于基本工资+工龄的20%。在93年我父全年工资不足3000元,而厂方却收了我父1100多元的费用。
在其后的调查中发现厂方在收取管理费用之后,并未按约定全额为我父缴纳其养老金,最终导致其养老金要比与其情况相近的同事少很多。
我父每年都要去厂方缴纳养老金和管理费,每次厂方也都给我父打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其中还详细地填写了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是多少钱,预缴下一年的养老金是多少钱和补缴上一年度养老金的缺口是多少钱。每年都是这样缴纳,每年也都是这样给一张收据,上面填写上面那三项内容,直到98年都有补缴上一年度养老金的记录。
我父认为应该就是这一阶段出的问题,事后我父与厂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厂方都未给予答复。可能是我父找的勤了扰到了他们,最后他们给了我父一张由厂财务科出具的一份表格,上面列举了我父这几年缴纳养老金的具体情况。
但是经过仔细查看,我父发现,在每年我父缴纳的养老金后面都是有结余的。可是当时厂方在收取养老金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子的。我父每年都有补缴上一年度养老金的记录,既然是补缴,那么养老金缴纳的数额每一年就应该是一个确数,而不是在我父补缴完以后还能出现余额的。即便就是有余额也应该冲减到下一年的养老金中啊,但是厂方却没有,而是继续要求我父补缴养老金。就以次表中所列的96年情况为例,厂方代我父向社保局缴纳了1100多元的养老金,而这一年厂方实际收取了我父1600多元的养老金,期间就相差近500元。依此类推,每年都或多或少的有结余出现。我父认为这便直接导致了其养老金基数的减少,从而也就减少了我父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
我想请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帮我,厂方给我父的那一纸所谓的养老金缴费情况表根本就是用来搪塞我父的,根本就不是实际情况。按照我上面所说的情况,我父应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啊?
问题补充:我父已经去过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了调查,其缴费金额有点年份比国家要求的最低30%的比例还要低。社保局的意思是这个是工厂给缴纳的,你有什么问题去找工厂。社保这边已经就这个样子了,你要想通过补缴是不可能的,只能要求工厂对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我父也去了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思是,他们只保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我父已经退休,所以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他们也没有办法。
去当地的法院,法院以工厂已经破产清算完毕为由,不予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kewe……(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08-07-2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