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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补偿认定

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补偿认定 父亲因病去世后女儿继承了父亲单位的住房并在几年后更换了房产证上的户主。而这时单位房屋需要拆迁因签协议时本单位并没有说按照房产证上的户主分房而一直认为是以父亲的名义分得拆迁安置选房的优先,当事人的父亲按工齡和级别肯定会是前几位选房,而单位以房产证的户主现在是谁的名字来决定当事人选房标准。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果当事人在拆迁公告下达之日后更换户主是不是应该是无效的,应按他父亲的名义来分得安置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k184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8-1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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