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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社会抚养费已缴,单位再罚款,合理吗?
生二胎社会抚养费已缴,单位再罚款,合理吗? 我妻子在学校上班,2012年生育了第二胎,并及时缴纳了3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可县教育局以学校计生工作没搞好为名,对学校进行了罚款,校领导认为我们没有与教育局管计生的协调好关系,所以才对学校进行了罚款,要求我们必须承担这笔罚款.请问这符合法律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zjzht(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3-07-11 10:26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07-11 10:32
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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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7-11 10:28
不符合法律规定,教育局的针对学校的罚款,责任人是学校,你们可以拒绝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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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7-11 10:41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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